关于鼓励学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中“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持续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激发和鼓励更多学生从事专业创新创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规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持续改革与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支撑作用。

(二)坚持多元化考核。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健全与完善现有的人才培养考核方式和评级机制,引入体现学生专业研究性与创新性学习成效的高水平论文、国家级竞赛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个性化学习成果作为专业学习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内容。

(三)坚持高标准与高质量。

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创新创业成果应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即创新创业成果须与学生就读专业学习内容密切相关,充分体现专业的创新性、综合性、应用性与高阶性。

(四)坚持校院两级协同。

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创新创业成果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时间、实施步骤由学校统一设定,各专业可依据自身专业定位与教学特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准批复后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果范围

(一)学生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创新创业成果范围包括:

序号

项目

要求

需提交材料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认定合格以上

项目申请书、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在申请书签字同意

2

重点学科竞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项目”获国家三等奖以上,或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金奖以上的项目

参赛材料(包括:论文、设计、实物图片、策划书、PPT等)、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在申请书签字同意

3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仅限于依托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或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剑桥学院

专利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所依托项目结题证书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及其他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书签字同意

4

软件著作仅

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剑桥学院

著作权申请书、登记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及其他著作权申请人在申请书签字同意

5

学术论文

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为北大核心以上

期刊的封面、目录复印件及论文复印件、指导教师及其他作者在申请书签字同意

(二)学校设定创新创业成果范围与级别为底线设定,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可在此基础上提升成果级别与适度扩充创新创业成果范围,形成学院个性化的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核准批复后通报全体学生。

三、申请人条件

学生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须为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或主持人。

(二)多人合作完成且不设主持人的创新创业成果,只限团队内核心骨干成员1人申报,且须团队全体成员在申请材料中签字同意。

(三)依托同一项目产生的多个创新创业成果,每个成果的第一主持人可单独申报。

(四)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成果须在本校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申请时需提交形成性记录和汇总性材料等相关研究佐证,另需提交指导教师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与流程

(一)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在第七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进行申请备案,申请时须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与相应佐证材料。

(二)各学院组织协调院学术委员会于学位论文(设计)开题前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审核与答辩,答辩后应给出具体成绩,并对答辩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后形成汇总材料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不得用于补授学士学位时使用。

(二)严禁在申请过程中一切虚假行为。对于任何虚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docx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