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竞赛是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加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协调竞赛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协调和指导全校竞赛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学校认定的竞赛等级目录。

(三)组织校内选拔赛的作品遴选、评审推荐等工作。

(四)核定竞赛成果,归档全校竞赛材料,落实竞赛奖励。

第四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竞赛的实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确定每项竞赛的负责人,细化竞赛实施方案,强化过程管理。

(二)提供竞赛所需的场地、仪器和设备,选派指导教师及提供竞赛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组织指导教师研究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协调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四)竞赛的总结、宣传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级别认定

第五条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

(一)国家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委托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二)省级竞赛:指黑龙江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三)校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牵头实施的全校范围内的科技竞赛。

第六条 学校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权威性、专业覆盖面、组织规模、参赛高校层次、难易程度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对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进行认定,并实行年度复审。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参赛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如有参赛计划,提交《哈尔滨剑桥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申报表》至教务处审核,项目级别符合要求的竞赛,学校予以经费支持。

第八条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选拔指导教师及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参赛。校内竞赛还需完成竞赛规则制定、题目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参赛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及时将参赛总结交教务处存档。参赛总结应包括组织情况、获奖情况等。

第十条 竞赛过程中产生的优秀作品、案例,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妥善保管,电子版报教务处存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章经费与奖励

第十一条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竞赛必备的材料费、制作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报名费等。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竞赛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对参加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指导教师指导竞赛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鼓励竞赛获奖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竞赛成果转化,对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需注明成果受哈尔滨剑桥学院竞赛项目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