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经费,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划拨的配套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经费使用权归属项目负责人,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制作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印刷费。具体费用说明如下:

(一)实验材料费、制作费: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材料费和制作费;

(二)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学生以项目为基础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论文需注明单位为哈尔滨剑桥学院,专利的专利权人需为哈尔滨剑桥学院;

(三)印刷费:项目直接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

第五条 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

第六条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需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进行支出。

第七条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为“哈尔滨剑桥学院”,所有票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发票不得跨年使用。

第八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责罚:

(一)因项目团队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照预期完成的,予以停拨剩余项目经费并追缴已拨经费。

(二)项目团队将经费挪作他用的,予以停拨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第四章 经费使用流程

第九条 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管理。

第十条 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申请,指导教师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停止经费报销,结余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