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区激励措施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2-03-22浏览次数:16

一、奖补激励

学校应按照《关于推进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7〕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黑教发〔2017〕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通知》(黑教高函〔2020〕66 号)要求,通过本校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对历届获奖项目团队的前期研发、运营和后续成果转化、推广进行奖补扶持。国家级金奖项目不少于10万元/项,银奖项目不少于5万元/项,铜奖项目不少于2万元/项。省教育厅将结合国赛获奖成绩给予相关学校奖补支持。

二、学校激励

(一)将国赛和省赛的获奖情况纳入下一年度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双特”“双高”“双优”计划绩效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数额和高教强省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相关专项经费分配绩效因素。

(二)将国赛和省赛的获奖情况纳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价指标、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共享型示范基地评估与动态调整考核指标、省“十四五”教育强省建设绩效评价的参考因素,以及省“双一流”一期建设评价指标和二期建设实施方案中。

(三)将国赛和省赛获奖情况作为制定普通高等教育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参考指标。

(四)学校推荐获国赛金、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参评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年度人物”,可不占高校推荐限额。

三、指导教师激励

(一)学校应将国赛金奖参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同等对待,国赛银奖、铜奖参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同等对待。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级教学名师或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三)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如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四)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视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优先评聘导师。

(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可牵头申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省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可等同于思政类科研课题,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六)学校应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指标,允许获得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四、参赛学生激励

(一)学校应给予国赛、省赛获奖学生团队适当学分奖补激励。

(二)学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省、校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的评价体系。

(三)学校在制定研究生推免政策时,应对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指标体系或其他支持措施;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在毕业当年可获得“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

(四)学校在人才招聘时,应制定有效措施积极吸引获国赛奖项的学生留校工作。

(五)学校应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将学生在大赛获奖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其中研究生参赛获奖,应计入科研成果及学位成果考核范围;本科生获省赛金奖及以上奖励,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省赛铜奖及以上奖励,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附件:黑教高函〔2021〕15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doc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