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94

学校所属各职能教辅部门、二级学院 (部):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docx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