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34
学校所属各职能教辅部门、二级学院 (部):
《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附件: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docx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