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
    2023-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
  • 07
    2023-12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一、违规列支设备费1.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列支承担单位自有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2.购置应由承担单位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通用仪器设备。3.将科研经费全部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二、违规列支业务费4.材料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核销材料费;列支复印纸、硒鼓、墨盒、打印纸等普通办公材料费用。5.测试化验加工费。虚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提高测试化验加工支出标准等方式,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6.燃料动力费。列支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列支私家车汽油费。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本项中列支日常办公用途的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用及邮寄费等;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版面费等;列支通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费等。8.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伪造参会人员签字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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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繁荣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校思政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以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突出绩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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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监〔2022〕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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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第三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第四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各高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