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繁荣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校思政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以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突出绩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将繁荣计划专项资金